民间借贷小借条惹了大麻烦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8:29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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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曾女士最近很郁闷,她莫名其妙接到一张法院的传票,一名姓张的先生把她给告了,原因是她欠了这名张先生3万元钱,但她并不认识张先生。
原来,曾女士一年前曾向姐夫的同事借款5万元,其间已还款2万元。借钱时,对方拿出的是一张空白格式的借条,当时应对方要求,她只把借条上有关借款人的内容填完,出借人那一栏空着。如今,张先生持有的借条就是当时曾女士开给姐夫的同事的那张,只不过原本空出的出借人一栏已填上了张先生的名字。
在这种情况下,曾女士对张先生有承担还款的义务。因为根据规定,借条是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有利证据,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借条是不真实的或者伪造的情况下,就可认定曾女士与张先生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,进而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之前,她应当按照借条的约定还款给张先生。
律师提醒:市民在民间借贷时一定要注意借条中约定的内容,这内容一般包括借款数额、借款期限、利息利率等,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能留下有空白项目的借据。